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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的组织体系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发布时间:2010-04-15

 

对当前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银川市委书记崔波
  宁夏回族自治区现有4所民办高校,实行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制度。笔者负责联系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帮助指导办学,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突出抓了两校党建工作。笔者以两校为例,对当前如何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
  目前,两校党建工作取得了积极变化: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一些工作制度初步建立,校党委书记参与决策的机制初步建立,党建的基础工作正在加强,党组织作用初步显现,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了一定作用。
  尽管两校党建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目前也出现两种趋向:一种是为迎合学校决策层和行政管理层的“满意”,对部分职责履行不到位;另外一种是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过分强调人员编制、党建经费等条件,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
  ——认识不够。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社会上有的同志认为,相对公办学校,民办高校发展和管理是由出资方完全决定,党组织只是负责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学生德育等工作,不一定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有的学校决策和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把建立党组织当成被动接受上级的安排;有的将学校党组织作为提高学校信誉和招生的招牌,对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不是很支持和配合。
  ——规定不清。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表现出职责过于笼统,不具体,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切入口和结合点问题还没有大的突破,如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缺乏具体措施,难以有效推动工作。从而使得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任务不统一,政治优势难以体现。选派的党委书记兼任政府督导员,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同时,又要履行政府监督、督导学校办学情况的职责,存在角色的矛盾。
  ——各项工作还在探索中。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民办教育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而言,民办教育起步较晚,党的组织体系正不断完善,在组织设置、职责界定、活动方式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
  ——党组织基础工作薄弱。民办高校比较注重成本和经济效益,人员精简,兼职较多,反映在党建工作方面,办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适应工作需要,组织、宣传、群团组织职能及党务工作者职责不明确。从目前情况看,党务工作者新人多,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少,兼职多,专职少,而且党务干部队伍变动快,培训教育工作滞后,党务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难以提高。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建立党组织之后,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此推动民办高校稳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一要尽可能清晰党组织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具体到民办高校,“推动发展”,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使党组织成为推动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群众”,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为教职工和学生办实事、做好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凝聚人心”,就是通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作用的发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体师生员工凝聚起来,形成推动学校发展的意志和合力。“促进和谐”,就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作用,关注师生员工思想状况,了解各种诉求,化解矛盾纠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发挥好以上作用,应该处理好三种关系:处理好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作。党组织通过经常向董事会(理事会)提建议,与教职工交心谈心,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拉近与校董事会(理事会)的距离,达到言行的默契和融合,确保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有充分发言权。另外,党组织开展活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做到“依靠而不依赖”。处理好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构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方向一致、目标一致、任务同担”,党组织应主动与校长多沟通、多商量,多承担任务和困难,围绕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开展好组织活动。通过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影响和作用,赢得校长的支持。行政管理机构也应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使得党组织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积极因素。校长是中共党员的,要进党委班子,便于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处理好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关系。一方面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开展党的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党组织活动。另一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细化党组织及党委书记的职责。
  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党组织要履行的七项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对党组织和党委书记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大家认为,这些职责总体上是清楚的,但有些权利和职责还需进一步细化。建议按照已发布的文件精神,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制定一个便于操作的细则,可以将“七项职责”概括为以下四种权利:
  ——决策参与权。主要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定、机构设置与调整、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教职工收益分配、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也就是对学校工作的关键、重点、核心内容,可以直接参与研究、讨论和决策。如人事安排,校党委应参与人员考察,对涉及学生、组织和宣传工作的人员调整,决策机构要征得党委的同意;对其他人员调整,党委也应有建议权。参与决策前,党委(党委书记)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对要决策意见和建议,党委书记应事先与决策机构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参与决策时,党委(党委书记)应侧重于参与,而不是过多干预。可通过集体研究,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学校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决策后,党委(党委书记)可发动全体党员,带动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和督促决策事项的实施。
  ——领导权。主要对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大会工作以及统战工作,由党组织领导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党组织要把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
  ——监督权。主要监督学校办学方向、财务状况、招生收费及学生学籍、学历、学位、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要保证党委书记(政府督导专员)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建议权。主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党员、群众可通过组织生活会、群团组织、书信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组织名义将合理化建议反映给学校决策机构或管理机构。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活动,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权利应作出硬性要求,并列入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年检和考核指标,并直接与教学评估、文明单位评选和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等挂起钩,促其落实。
三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根据当前的认识,除履行好上述几项权利外,党组织发挥作用至少还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促使党员带头学习先进科学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学校董事会的认可和好评。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在教学工作中勇挑重担,争当教学、管理的中坚力量。积极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等行政职务,直接参与学校管理。
  ——做好教职工的服务工作。通过党员做好教职工服务工作,引导和动员教职工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党组织、校工会要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劳动、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主动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热情为他们排忧解难;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一道做好帮困工作。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领导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放开手脚,大胆地独立工作,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这样,可以避免由党组织事事包揽的现象。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教职工与校领导协商、沟通创造条件。对党员人数较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院系,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帮助解决学校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积极地工作、主动建言献策以及调动学校各个方面的力量,帮助解决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诸如资金的筹集、教师职称的评定、教师的科研申报及评奖、毕业生就业等问题。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党组织也应按照隶属关系,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赢得多方面的支持。
  四要解决好党的基层建设问题。
  ——健全学校内部组织设置。适应学校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院系,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院系联合组建党支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院系,要派驻党建联络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学生党员发展中,从培养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一般到了离校时间或者在校外实习,参加不了组织生活,影响其转正和党员的质量。对此,既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又要抓紧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办法,大力开展党课学习、业余党校培训、个别帮助等,加快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将优秀学生、青年教职工作为发展的重点,真正把民办学校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过好组织生活。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次建言献策会、一次表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会。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党建与教学相结合,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有形活动与网络活动相结合,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五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保障措施。
  ——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上级党组织可通过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各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常规管理检查等方式,研究和指导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和交流各校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灵活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应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党务工作部门和岗位,可将党的部门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或将党组织的部门集中在一起,不细分为常规的党办、宣传、组织、统战等部门,设立综合党务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党校”牌子,配备若干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组织、宣传、纪检、文化、共青团、工会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等工作,并由校党委负责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放到保卫部门,由法人代表负总责,党组织负责督促检查。
  ——提高党务工作水平。除了学校自己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之外,教育主管部门还应承担起一般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任务,经常性地、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研讨会等。针对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少的实际,可考虑以挂职锻炼的方式,定期从有关部门输送一批熟悉党务工作、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到民办高校挂任专职党务工作者,帮助、指导学校开展党建工作。要逐步把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纳入高校干部管理的培养体系,统一规划管理,对表现突出的要表彰奖励。
  ——落实党建经费和活动场所。民办高校党建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承担,并列入学校管理经费预算。党员党费原则上应全部由学校党组织留用。有关部门在安排党建工作经费时,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学校要保证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活动有阵地,开会有场所。
  ——建立符合实际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党委书记履职情况、基层建设情况、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委派党委书记的考核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督查检查,以此引导和规范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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